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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公开稿)
来源:bob竞猜    发布时间:2025-11-20 19:54:32

  2024年5月21日至6月1日,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梅州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第二轮省督),并于2025年1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梅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线”具体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强力的措施,全面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助推“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目前,全市3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6项,其余22项正在积极地推进整改;第二轮省督交办我市135件信访件(去重后),已办结123件。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有些县(市、区)对国考断面稳定达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对流域内长期存在的污染整治工作缺乏狠劲和韧劲。2021年以来,兴宁市宁江水口水洋、丰顺县榕江北河龙溪、蕉岭县石窟河新铺等国考断面不能稳定达标。其中,榕江北河作为榕江最大支流,在丰顺县境内河道长度46公里,下游龙溪国考断面连续4年不能稳定达标,2024年1—5月,水质为Ⅳ类,未达Ⅲ类目标要求,尤其是一级支流甲溪水长期为劣V类,断面水质年度达标难度极大。

  (一)持续开展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县(市、区)针对辖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空白区、黑臭水体、养殖污染管控和河道垃圾等重点水环境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市级督导组,每月对榕江北河龙溪等重点攻坚断面开展现场督导。根据监测结果,全市16个省级及以上(含8个国考)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良率均为100%,龙溪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要求。

  (二)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丰顺县重点推进榕江北河水环境整改治理,积极地推进县城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2025年以来新建污水管网13.1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2公里。

  (三)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截至2025年9月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84.46%。

  (四)我市列入管护范围的河道均已实现“每年两次专项行动+常态化保洁清漂”管理。2025年以来,共清理河道长度约2591.05公里,清理水域面积约952.08平方公里,清理水面漂浮物约7.55万吨,投入资金约1982.06万元。

  二、丰顺县城区污水设施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生活垃圾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新建管网错接漏接问题多,原有管网未按照《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要求开展普查,破损、堵塞、外水渗入问题严重,2023年丰顺县城区污水收集率仅22.6%,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仅28毫克/升。丰顺县城区段有21个溢流口直排污水,抽测溢流口氨氮浓度超地表Ⅲ类水8—1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超标2—8倍。镇村区域管网缺口大,汤西镇、汤南镇人口密集区存在污水收集空白,每天大量污水直排。

  (一)丰顺县于2024年8月完成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普查,共排查县城排水管网89.044公里,形成《丰顺县城区排水管网普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和问题清单,现正在有序推进整改。每日巡查21个溢流口并做好台账记录,察觉缺陷及时处理。

  (二)2025年1—9月,丰顺县已新建县城生活垃圾污水管网13.1公里(完成率114.78%)、改造管网12公里(完成率105.81%)。

  (三)丰顺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已于2025年5月完工并通水试运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从4万立方米/日提高至5万立方米/日。

  (四)丰顺县汤南镇镇级污水处理厂项目(3000立方米/日)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成,正在推进施工。汤西镇镇级污水处理站(2000立方米/日)正在开展站点地基建设,预计2025年年底前完成站点建设,配套管网也已开工建设。

  三、农业养殖污染监管不到位,榕江北河流域“禁养区”共有畜禽养殖规模场245户,部分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榕江北河或其支流。

  丰顺县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巡查监管和指导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畜禽禁养区内不可以从事畜禽养殖业要求,规范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决遏制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偷排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持续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丰顺县榕江北河流域禁养区内245户畜禽养殖规模场已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四、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处理能力19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改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逾期未完成。

  (一)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B地块刚性填埋场预计2025年12月底竣工并争取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试运营,A地块焚烧线场地平整及临时道路建设已完成,土方开挖部分完成98%,正在推动桩基作业。

  (二)蕉岭县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改项目已于2025年3月24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投入运行。

  五、工业园废气扰民问题解决不彻底,东升工业园内仍有8家涉气企业采用低效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效果不佳;平远工业园内的3家涉气企业废气收集不完善,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一)东升工业园内8家涉气企业中,有5家涉气企业已完成设备升级改造,其余3家涉气企业正在推进中。

  (二)平远县督促工业园内某铸造企业加快新厂区建设,目前工程总体进度达85%,预计2026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剩下2家企业通过密闭门窗、增设挡风吸风设备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环境信访调查等,持续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测监管。

  六、蕉岭县新铺镇南山村磨坑山生态公益林修复未从根源上防止水土流失,复绿成效不明显,群众仍重复投诉。

  2024年9月,蕉岭县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该地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在崩塌山体坡顶开挖截水沟,导水至山脚三面光排洪沟排水;二是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缓坡增加种植速生、耐旱易长的大叶相思树,对坡度在45°—75°之间的坡壁,采用“挂镀锌铁丝网客土喷播植草”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复绿,目前整治复绿效果良好。

  七、部分县(市、区)在推进美丽圩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不够有力。截至督察进驻时,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仍不顺畅,部分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既是行业监管部门,又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一)全市8个县(市、区)中,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丰顺县和五华县已理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梅江区、蕉岭县、大埔县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建市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5年9月底,3542个自然村年度攻坚任务开工率99.15%,完工率80.41%;105个省民生实事重点村已全部开工,完工率78.1%;全市11249个自然村中有10552个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93.8%。

  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维不到位问题仍较为普遍,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丰顺县汤西镇新岭村新寨、汤西镇河西村锡滩、汤南镇种玊上围村,五华县转水镇五星村等污水处理站均存在不能或没有正常运行的情况;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蕉岭县新铺镇同福村作为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村,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

  (一)丰顺县汤西镇新岭村新寨、汤西镇河西村锡滩、汤南镇种玊上围村和五华县转水镇五星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完成整改,现正常运行,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污水处理站预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梅江区推动实施存量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管网运营维护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存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长沙镇小密村农污设施已完成整治。蕉岭县新铺镇同福村已完善污水管网约2公里,接入62户,已完成整改。

  九、“四旁”“五边”乱堆乱倒垃圾问题突出,梅县区南口镇南虎村、维山村,平远县225省道华兴旺养殖场斜对面,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五斗种高速路旁均堆放大量垃圾。

  (一)编制印发《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全面统筹规划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进一步完善“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统筹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委托相关单位,每半年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相关职能部门采用加强巡逻、增派人员和提高巡查频次等方式,强化“四旁”“五边”环境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规范一处”,有效解决乱堆乱倒垃圾突出问题。

  (三)梅县区南口镇南虎村、维山村,平远县225省道华兴旺养殖场斜对面,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五斗种高速路旁等地堆放的垃圾已于2024年年底前清理完毕,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十、梅县区三门峡水电站,兴宁市黄陂镇柏陂电站上游库区,丰顺县榕江北河城区段、龙车溪支流河子溪、浦南水漂浮大量垃圾。

  全面落实属地河湖管理主体责任,列入管护范围的河道均已实现“每年两次专项行动+常态化保洁清漂”管理。2024年累计清理列入管护范围的河道3642.63公里,清理水域面积约1159.9平方公里,清理水面漂浮物约11.7万吨,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目标。问题所涉河段漂浮垃圾已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

  交通部门督促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车辆运输料斗防遗撒、工地周边运输道路清理保洁、洒水减少扬尘等防尘措施;梅县区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2022年9月,丰顺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汤坑镇后安村榕树角存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一直未妥善处理,直至2024年2月媒体曝光后才完成现场清理。

  (一)丰顺县汤坑镇后安村榕树角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已于2024年2月底前清理完毕,污染地块已于2025年8月得到修复。

  (三)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组织涉危险废物行业等专项执法行动、健全涉危险废物领域部门间联通机制和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指导帮扶企业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三、督察发现,在完善和细化覆盖全面的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未能有效落实,2021年以来,仅开展6宗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实践,且均为生态环境部门启动案件,未形成合力。

  (一)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制定完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有关职能部门于2024年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各自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并分别于2024年、2025年公开上一年度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加快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参照市一级做法,落实定期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等措施。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

  (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进一步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正在起草《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的意见》,近期印发实施。202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监督问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召开会商会2次,组织线次,并通过信息通报和网络宣传强化工作推进与公众参与。截至2025年9月底,全市累计筛查线条。本年度已核查上级转办第六批线宗,相关工作成效被列为全省典型经验推广。

  十四、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系统性排查进展缓慢,底数不清。截至2024年5月,梅州市本级系统性排查污水管网9.36平方公里,仅占总建成区面积的13.9%;县(市、区)仅五华县和大埔县开展了部分区域排查工作;已排查出的缺陷问题3092处,仅五华县完成了50处问题整改。

  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已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普查并形成普查成果,蕉岭县正加快推进。以上县(市、区)已建立管网缺陷问题清单并落实整改。2021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普查103.96平方公里,完成率113.02%。

  十五、管网混接、雨污合流导致部分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挤占污水处理空间,造成雨天大量污水溢流外排,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25%。

  (一)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已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普查并出具普查成果,正在结合普查成果推进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管网缺陷整治。

  (二)各地通过新建管网等方式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截至2025年9月底,大埔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39.8%,较2020年(15.8%)提高24个百分点;丰顺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36.7%,较2020年(12.07%)提高24.63个百分点;五华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4.84%,较2020年(11%)提高13.84个百分点;平远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14.63%,较2020年(13.56%)提高1.07个百分点。

  十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现有的15座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有12座2022、2023年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80毫克/升,周溪水质净化厂、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兴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华县城水质净化厂2021—2023年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逐年下降。

  扎实推进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作,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一是全面开展管网普查,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已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普查并形成成果,蕉岭县正加快推进。二是加快管网建设进度。2025年1—9月,全市共新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管网53.72公里,完成率97.86%。

  三是完善专业运维机制,各县(市、区)均引入专业企业开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管网运维,并探索建立与进水浓度挂钩的运维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2025年1—9月,全市16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进水BOD浓度33.22毫克/升,较2024年平均值(30.44毫克/升)提高2.78毫克/升。

  十七、现有的105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有48座2023年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60毫克/升,有21座运行负荷率低于30%。现场核查梅江区长沙镇、平远县八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毫克/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住建部门持续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乡镇生活污水管网的排查,着力解决污水未纳管、外水混入等问题。截至2025年9月底,全市现有的104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有64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60毫克/升以上,75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达到30%以上。其中,梅江区长沙镇、平远县八尺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已分别提升至37.03毫克/升、55.22毫克/升。

  十八、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2023年省级质量核查发现存在漏查漏报、生活污水直排及截污不彻底的情况。

  严格落实《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组织各县(市、区)深入开展“查、测、溯、治”工作。各县(市、区)动态更新排污口管理台账,建立“一口一档”及问题清单,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扎实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全市全流域排查、溯源进度达100%,省专项行动192个问题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90个、完成率98.96%,国家重点流域108个问题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05个、完成率97.2%。

  十九、兴宁市东排沟沿岸仍存在污水排放口,控源截污不彻底,有返黑返臭现象;兴宁市东沿江南路68号区域居民楼污水直排宁江,污水臭味明显。五华县滨江中路、滨江北路截污口,平远县湖滨东路221—1号左岸、大东路93号下游10米左岸等排污口仍有污水溢流直排入河。

  (一)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兴宁市老城区雨污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已基本完工,新建污水主管约1300米。近期连续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兴宁市东排沟、兴宁1号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二)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五华县对人民公园溢流口挡水墙进行改造,正在结合县城污水管网更新提质工程,对滨江中路、滨江北路截污口开展深度溯源排查。平远县湖滨东路221—1号左岸因上游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溢流问题已完成整改,大东路93号下游10米左岸排污口截污整治工程已于2025年9月底进场施工。

  二十、梅州市共有畜禽养殖场(户)44536家,其中规模以下达44085家,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水平较低,无害化处理设施简陋,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低,存在直排外环境现象。

  (一)制定实施《梅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工作计划》和《梅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指导工作方案》,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和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大力宣传和指导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全市44536家养殖场(户)的摸底排查,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84.46%。

  (二)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指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完善资源化利用台账,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

  二十一、水产养殖场(户)5569家,基本以小散养殖为主,未配备尾水治理设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农业农村部门已指导各县(市、区)系统开展水产养殖场(户)摸排,建立了规范管理台账,全市108家30亩以上规模养殖户已全部完成建档工作。

  (二)分类施策治理。印发专项整改通知和提醒函,指导各县(市、区)分类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30亩及以上池塘和工厂化封闭式养殖,严格执行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规范养殖尾水排放管理,落实档案管理。对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参照标准因地制宜探索低成本、高效益的治理路径,实现治理全覆盖。

  (三)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已开展检查191次,检查养殖单位535家,督促整改问题3项。

  二十二、梅州市梅县区某养殖企业于2023年9月投产,未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猪粪、废水处理不到位,恶臭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五华县某养殖企业未建设粪污治理设施,采用水冲粪模式,废水基本排放至外环境。

  (一)梅县区、五华县分别督促指导2家养殖企业提升养殖技术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梅县区已对某养殖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额42.5万元。该企业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2024年10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恶臭问题得到解决。

  (三)五华县于2025年5月27日向某养殖企业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企业现已安装运行固液分离机对畜禽养殖废水进行干湿分离,干燥猪粪作为有机肥回用,废水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抽至周边柚园进行资源化利用,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有些部门和县(市、区)对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不到位,东升工业园某污水厂个别污染物进水浓度超限值现象时有发生,督察监测废水排放口个别污染物超排放标准10.46倍。个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与企业实际排放废水类型不匹配,不能满足工业废水处理要求。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未按要求对园区内电镀、印染、制药等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就接纳企业生产废水入厂处理,2023年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超设计标准限值累计420天,最高达2395毫克/升,超设计标准限值6.48倍。

  (一)东升工业园某污水厂已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进水总铜在线监控安装,实现进水异常时实时预警与快速溯源,并于2024年9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东升工业园执法力度,于2024年至2025年8月开展检查334家(次),对1家企业废水偷排、1家企业废气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五华某环保公司通过增加药剂投加与加大曝气等方式有效控制出水水质,运营出水合格,目前园区进水COD测量浓度保持稳定正常。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园区电镀、印染、制药等重点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二十四、梅江区某电路板公司偷排废水个别污染物超标,涉嫌刑事犯罪。五华县某制药公司药渣淋溶雨水直排外环境;梅江区2家、蕉岭县1家电镀公司电镀车间未采取防腐防渗和废水收集措施。

  (一)梅江区对东升工业园某企业偷排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涉嫌刑事犯罪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二)五华县某制药企业已完成周边垃圾清理,药渣已规范入库管理,药渣废水通过预埋管道引入企业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三)梅江区督促东升工业园2家企业按要求于2024年6月底前完善电镀车间防腐防渗与酸性废水收集措施,实现规范收集与处置,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蕉岭县某企业已按要求完善电镀车间防腐防渗措施,并新设引流沟将废水接入企业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五、部分县(市、区)侵占公益林、破坏林地资源等问题仍然频发。某项目施工单位在梅县区大坪镇非法取土破坏公益林约33亩;兴宁市两家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商品林约30亩;兴宁市历史遗留的某尾矿库堆场占用梅州市合水市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约79亩、合水镇某矿业尾矿堆场占用公益林约143.4亩。丰顺县蚕食约729.9亩生态公益林种茶,2023年被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挂牌督办,现场查看,树苗刚刚种植,尚未看到修复成效。平远县某尾矿堆场违规占用公益林约20亩。五华县某砖厂旁约86亩树木病死。

  (一)梅县区已对相关项目完成查处工作,相关责任人已制定实施毁林地块复绿方案,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三)丰顺县已全面核实蚕食生态公益林种茶整改复绿情况,建立毁林种茶整改复绿成果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平远县正在对相关尾矿堆场违规占用公益林行为依法查处中,目前处于处罚决定公示阶段。

  (五)五华县某砖厂旁树木病死问题已完成立案处罚与受损林地复绿,即将组织验收。

  二十六、部分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不到位。大埔县某稀土矿部分截排沟建设不完善,导致周边部分区域水土流失;丰顺县某瓷土开发企业矿区水土流失严重,未按要求进行复垦复绿;平远县石正镇某高岭土矿、某石场复绿效果不佳,面积大。

  (一)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的通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将矿区生态修复融入生产和管理全流程,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手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对指出问题对照整改。平远县石正镇某高岭土矿、某石场已制定整改方案,启动了客土、种植、施肥,目前已完成60%治理面积;大埔县某稀土矿目前已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核实评估;丰顺县某瓷土矿已开展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及排水沟建设等措施,遏制水土流失,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十七、部分采选矿企业砂石、物料、废渣违规堆放,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丰顺县某矿业公司旁的东侧山坳处堆放大量铁矿尾渣,无“三防”措施,部分尾渣随雨水流至外环境;五华县某矿业公司钼矿物料堆放混乱、未采取抑尘措施、大面积山体,复绿不到位,水土流失严重,监测结果显示尾矿淋溶雨水与红星村小溪汇入口、小溪下游个别污染物分别超标1倍、0.6倍,威胁环境安全;五华县某矿业公司石场生产线扬尘管控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完善,淋溶废水流向外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将矿区生态修复融入生产和管理全流程,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手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丰顺县对某矿业公司旁山坳处堆放的铁矿尾渣及时清理,2025年3月底已完成铁矿尾渣的清理工作。

  (三)五华县某矿业公司已完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2025年2月已暂停现场作业。正在开展矿区安全生产整治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并对矿山的出水口水样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四)五华县某矿业公司石场已制定实施整改方案,通过完善抑尘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多级沉淀池并清理排水系统、推进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十八、稳定足额泄放小水电生态流量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重要举措。有些县(市、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执法缺位。截至2024年5月31日,梅州市生态流量在线宗涉生态流量违法案件,全省排名靠后。大埔县镇桂竹坑水电站、高陂镇圆潭水电站,兴宁市黄陂镇柏陂水电站,丰顺县东引水电站、潭江镇三和水电站、潭江镇仙人石水电站,五华县岩二水电站,平远县大柘镇田心水电站,蕉岭县鑫华水电站、镇山亭水电站、同福水电站等11座水电站存在不同程度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未安装流量监控监测设备或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一)市水务局组织小水电站差别化上网电价政策与生态流量泄放达标评定实施细则培训,通过向每一宗电站业主发放工作手册,将相关政策和要求宣传贯彻到位。

  (二)2025年1月底完成镇桂竹坑等11宗水电站问题的整改工作,3月份以来全市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控监测设施在线率、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均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三)截至目前,已实施两轮“差别化”电价,有效提升小水电站泄放生态流量积极性。

  (四)各县(市、区)加强监督执法,丰顺县对新增的1宗未达标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

  二十九、丰顺县建桥镇自来水厂监管缺失,厂区内脏乱差,上游的汕梅高速混凝土搅拌站冲洗废水直流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二氧化氯、浊度均不达标。

  (一)丰顺县建桥镇自来水厂厂区于2024年8月底完成厂区生产环境整治工作。

  (二)汕梅高速混凝土搅拌站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清洗废水收集回用措施的整改工作,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2024年8月中旬,丰顺县建桥镇自来水厂完成智能化设备建设的工程验收,实现出厂水及末梢水水质稳定达标。

  (一)五华县水务部门督促某砖厂对650平方米边坡采取绿网覆盖、边坡落实植物绿化和临时措施,完成5个沉砂池、70米砖砌排水沟建设,已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该厂已完成部分厂房、员工宿舍拆除工作,同时对部分闲置地进行了植树绿化。

  三十一、《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单一饮用水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目前兴宁市城区只有一个饮用水源地,急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兴宁市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及专项债券的支持,实施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将兴宁市城区供水管网与和山岩水库备用水源连通,与合水水库形成兴宁市城区双水源保障。分为供水工程、引水工程两部分,供水工程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5000米的管网铺设,引水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将在近期开工建设。

  三十二、梅州市奇龙坑垃圾填埋场于2018年停止垃圾进场,但雨污分流不完善、现场管理粗放,已积存渗滤液1.6万立方米,超调节池警戒线,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平远县垃圾填埋场配套的6000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露天无遮挡,渗滤液积存量较大,有明显臭味。

  (一)梅州市奇龙坑垃圾填埋场已通过完善雨污分流、垃圾堆体平整、覆盖和锚固防渗膜、重新规范铺设一条350米长的导排沟、停止接收整治垃圾进场、清除环场排洪沟及场地排水沟的杂草和淤泥、新增1台渗滤液处理设备等方式落实整改,截至2025年5月,渗滤液调节池积存量已完全降至安全警戒线月,聘请了第三方岩土工程勘察公司钻探一口深约15米的液体观察井,每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堆体渗滤液积存量有效减少。

  (二)平远县山布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加装渗滤液调节池液面浮盖膜、沼气及臭气倒排管,有效解决臭气问题。维修更换渗滤液处理设备DTRO膜片,处理能力全面恢复至150立方米/天,自2024年12月起,渗滤液调节池积存量降至安全警戒线以下。在填埋场堆体挡土坝前设置3个观察井,定期开展渗滤液观察井水位监测。

  三十三、部分生活垃圾中转站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和使用,渗滤液转运台账不完善。梅江区3座、兴宁市4座垃圾中转站无渗滤液转运台账,渗滤液监管不到位。五华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实际用电量远低于正常运行所需电量,涉嫌未正常运行。丰顺县八乡山镇、砂田镇、黄金镇、丰良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大量垃圾露天堆放,渗滤液四处横流。平远县自然资源局附近垃圾中转站、蕉岭县广福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清洗废水直排外环境,臭味浓烈。

  (一)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规范要求,对全市7座填埋场地下水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台账,针对超标数据进行原因分析,及时落实整改。

  (二)2024年1月印发《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并委托省级环卫技术指导单位每半年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三)梅江区于2025年1月底前规范建立了渗滤液和站内废水转运台账,对3座问题中转站产生的微量渗滤液和站内场地冲洗污水进行收集,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置,梅江区三角圩市场中转站、梅园市场中转站分别于3月底和4月改为垃圾分类桶进行收集。兴宁市刁坊镇、坭陂镇、西堤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和站内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口镇中转站已于2023年7月底前对站内产生的渗滤液和站内废水进行收集后预处理,定期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并规范建立转运台账。

  (四)五华县垃圾填埋场将部分渗滤液临时应急外运至第三方公司进行协助处置,2025年3月13日以来,已完成渗滤液场内处置6236立方米、外运处置量约6000立方米。目前,调节池内渗滤液约2000立方米。2025年3月27日在填埋场坝体库区最低点处设置1口渗滤液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井水位监测并形成台账,落实常态化管控,监测井内渗滤液液面已从4.2米下降至3.3米。2024年6月交由第三方运维单位日常运维。谋划《五华县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已获取中央资金1500万元,已完成新建渗滤液调节罐项目基础建设和7500立方米搪瓷拼装罐、调节罐罐体,预计2025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渗滤液暂存于垃圾填埋场的应急池,分批清运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丰顺县八乡山镇、砂田镇、黄金镇中转站已升级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营,丰良镇中转站正在升级改造。引入第三方规范运营,加强站内垃圾清运及渗滤液收集工作。

  (六)平远县自然资源局附近垃圾中转站于2024年12月底前已启动升级改造,新建了污水收集池和盖板截污渠,将冲洗污水截流至渗滤液收集池,清洗污水得到有效收集。

  (七)蕉岭县广福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已督促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已修建污水排水槽,污水通过水槽进入中转站污水收集池。中转站因国道升级需选址重建,已谋划2025年蕉岭四镇联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十四、梅州市已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8座,设计处理能力8354万立方米,因有关部门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实际处理量仅240万立方米,负荷率2.87%,梅江区、大埔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投运至今运行负荷率为0。

  (一)先后印发《梅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梅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梅州市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二)2024年11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梅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基本建成梅州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目前运行效果良好。

  三十五、部分已运行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不到位,“散乱污”现象突出。兴宁市建筑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一期项目2020年投入使用至今用地手续仍未完善,丰顺县五斗种建筑垃圾消纳场2021年使用至今仍未完善环评、水土保持、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等有关手续,台账记录不规范,两个消纳场抑尘、排水、硬底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建筑余泥未分区堆放,且混杂生活垃圾,场内环境脏乱差。

  (一)兴宁市建筑垃圾受纳场已安装基础抑尘设备,逐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正在推进中。

  (二)丰顺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并于2025年1月14日取得梅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许可证。严格落实入场建筑垃圾台账登记,进场垃圾分区堆放。常态化做好场内环境卫生工作,并通过修复水保设施、冲洗路面等方式优化场地控尘管理。

  三十六、有关部门对污泥处置企业全过程监管落实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兴宁市某砖厂接收的生活污泥未按要求在密闭、硬底化的仓库内堆放,原料投入与产品产出不平衡,污泥处置台账造假;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在深度处理园区电镀企业废水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污泥危险特性鉴别,直接将污泥交由处置企业用于堆肥。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现象较普遍,5家产废企业等未按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二)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已开展污泥特性鉴别工作,结果为一般工业污泥。

  (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

  三十七、有关部门及运营方对进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力度不足,进水异常数据出现频率高,无法真实反映部分时段进水浓度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江南水质净化一厂、大埔县三河旧寨污水厂部分时段数据缺失或负值;五华县城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控数据长期恒值、负值、数据异常大或无数据,该厂一、二期在线余天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时间固定在350毫克/升,部分时段高达3491毫克/升,三期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多次出现负值。

  (一)江南水质净化一厂增购了一台服务器,用于单独运行报表系统,目前报表系统已正常运行,数据采集正常。

  (二)五华县城水质净化厂已增加在线监测间的UPS电源备用时长并已加装混合采样器,在线监控数据已校核无误。

  (三)大埔县三河旧寨污水厂已于2024年4月28日对运行报表系统进行了完善。

  三十八、梅县区丙村镇溪联、水车镇、梅南镇、南口镇一期、隆文镇等5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部门监管长期缺位。

  (一)梅县区丙村镇溪联、水车镇、梅南镇、南口镇一期、隆文镇等5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已按要求安装了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并办理排污许可证。2024年对19个镇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均达标排放。

  (二)梅县区已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巡查监管。

  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梅州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对督察发现丰顺县榕江北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迅速成立问责小组,深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

  目前已责令丰顺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对涉及8个单位的2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给予政务处分2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谈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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